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一般是不可以查封的。查封财产应当只能查封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和其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对第三人的个人财产是不能查封的。但是能够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实质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实际为被执行人所有,则可以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